加多宝方在17年的被许可使用期间独力打造出了“王老吉”品牌的巨大“后发商誉”。在停止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的前后,加多宝方将“王老吉”品牌“后发商誉”移植至其“加多宝”品牌上的相关行为正当合法,不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也未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后发商誉”载体之一的红罐凉茶装潢由于“后发使用显著性”形成了“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其知识产权权益应当归属其打造者加多宝方。
关键词:后发商誉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王老吉
当代重大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包括商业标志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越来越呈现出“海上冰山”现象:在法律海平面上以法律的视线所能观察到的往往只是露在法律海平面之上的冰山峰角,而法律视线所不能直接企及的却是法律海平面之下的与冰山峰角融为一体的更为巨大的冰山基体。这冰山基体就是企业之间商业权益的角逐和市场份额的争夺。这些重大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当事人的首要目标,通常不是涉案的经济赔偿,而是禁止对方使用系争知识产权所对应的技术方案或者商业标志,进而藉系争知识产权攫取甚至于独霸市场份额以牟取商业权益。 “法律背后是商业,案件背书为权益,醉翁之意不在酒,诉讼本旨在商战。”因此对于这类知识产权纠纷,法庭往往只是市场竞争的延伸,讼争常常只是商业博弈的别名。 “王老吉”与“加多宝”商业标志知识产权系列纠纷案件,就是这方面的一组典型案例;其双方当事人实质系争的,其实就是前17年来已经成功培育出的、年销售额高达180多亿元的原红罐“王老吉”凉茶品牌巨大商誉及其市场份额。
理论总是灰色的,法律也总会有所滞后,“法律的真谛在于实践”,惟有生命之树常青与实践之水长流。“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商业标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许将再一次证明:知识产权,包括商业标志知识产权的重大前沿问题与疑难问题,几乎总是首先发生和凸显在鲜活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中,首先拷打与挑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或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尔后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乃至于知识产权立法修改。
当“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商业标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浮出水面从而开始引发众所瞩目时,恰逢2012年6月2日西南政法大学于重庆召开“商标法修改国际研讨会”。针对当时初露端倪的“王老吉”与“加多宝”商业标志纠纷,本文作者之一在大会发言中曾提出三个问题:
1.加多宝方大力将“王老吉”品牌的巨大商誉移植到“加多宝”品牌上的一系列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2.加多宝方在17年被许可使用期间独力打造的“王老吉”凉茶品牌之“后发商誉”,究竟涉及到哪些商业标志知识产权种类(譬如注册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益,驰名商标权益,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加多宝方在归还“王老吉”注册商标时是否应当将这些知识产权权益一并归还王老吉?
3.今后如果广药集团生产“王老吉”红罐凉茶,加多宝方能否对广药集团主张“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如果加多宝方生产“加多宝”红罐凉茶,广药集团能否对加多宝方主张“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